上证指数

股票

上证指数,历史沿革

从1990年至201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从最初的8只股票、22只债券,发展为拥有894家上市公司、938只股票、18万亿股票市值的股票市场,拥有199只政府债、284只公司债、25只基金以及回购、权证等交易品种,初步形成以大型蓝筹企业为主,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的多层次蓝筹股市场,是全球增长最快的新兴证券市场。

适应上海证券市场的发展格局,以上证综指、上证50、上证180、上证380指数,以及上证国债、企业债和上证基金指数为核心的上证指数体系,科学表征上海证券市场层次丰富、行业广泛、品种拓展的市场结构和变化特征,便于市场参与者的多维度分析,增强样本企业知名度,引导市场资金的合理配置。上证指数体系衍生出的大量行业、主题、风格、策略指数,为市场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交易品种和投资方式,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有效性。

上证综合指数是最早发布的指数,是以上证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这一指数自1991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时发布,基日定为1990年12月19日,基日指数定为100点。

新上证综指发布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以当日所有样本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新上证综指简称“新综指”,指数代码为000017。

“新综指”当前由沪市所有G股组成。此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纳入指数。指数以总股本加权计算。

据统计,以2005年12月15日收盘价计算,“新综指”市价总值为3927亿元,流通市值为1425亿元,占市场的比重分别为18%及2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综指”占市场比重将逐渐增大。2005年12月15日,“新综指”市盈率为12.14倍,比上证综指低23.47%。

新上证综指是中国证券市场由权威机构发布的反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概况的指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将不断有新的样本股加入新上证综指;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市场大部分上市公司完成股改,新上证综指将逐渐成为主导市场的核心指数。

2014年12月5日,两市成交量再度放量,开盘一小时,两市成交超5000亿,半日成交高达逾7000亿。截至收盘,沪市成交达6300亿,深市成交高达4300亿。成交总额创纪录超万亿。

[3]

2015年5月19日,A股市场结束“二八分化”格局,迎来大小盘普涨行情,两市超过200只个股涨停。沪指小幅高开后持续上扬,受金融、地产等权重股发力,一路拉升重回4400点。截至收盘,沪指报4417.55点,涨3.13%,成交6938亿元;深成指报15127.38点,大涨424.74点,涨幅3.10%,成交7302亿元;创业板指报3322.77点,涨1.35%。

[4]

2015年5月22日,两市大幅高开后强势上扬,沪指站上4600点。午后,两市继续上行,沪指最高触及4658.27点,创87个月新高,创业板表现疲软。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两市大幅放量,成交额均近2万亿。截至收盘,沪指涨2.83%,报4657.60点,成交10072亿元;深成指涨1.09%,报16045.8点,成交9877亿元。至此,沪指本周涨8.1%,深成指本周涨9.19

[5]

2015年6月30日,沪指暴跌近4%逼近3900,逾800股跌停。

上证指数, 计算方法

计算股票指数,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抽样,即在众多股票中抽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

二是加权,按单价或总值加权平均,或不加权平均;

三是计算程序,计算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或兼顾价格与总值。

由于上市股票种类繁多,计算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的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因此人们常常从上市股票中选择若干种富有代表性的样本股票,并计算这些样本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用以表示整个市场的股票价格总趋势及涨跌幅度。计算股价平均数或指数时经常考虑以下四点:

(1)样本股票必须具有典型性、普通性,为此,选择样本对应综合考虑其行业分布、市场影响力、股票等级、适当数量等因素。

(2)计算方法应具有高度的适应性,能对不断变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数或平均数有较好的敏感性。

(3)

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和手段。计算依据的口径必须统一,一般均以收盘价为计算依据,但随着计算频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时价格甚至更短的时间价格计算。

(4)基期应有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上证指数,影响因素

个股的价格波动难以把握,因为存在机构、大户及国外热钱的操纵影响。

指数是统计指标,是各个股按权重加和得到的数值,非某些大户或机构的资金量所能操纵。其中,上证综指是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准100开始计算,目前已经超过2600点。

假设上证综指(Y)与各自变量有如下线性关系:

Yi=b0 b1X1i b2X2i … bkXki εi,i=1,2,…,n

A股的指数有很多,包括上证、深证、沪深300等,其关联性非常强。以影响力作为考虑,现选取上证综指作为研究目标。

样本时间段选择:选取05年到09年季度数据(09年取前3季度);同步变量为同期数据,先行变量取上期数据。

上证指数,指数计算

(一)

计算公式

1.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派氏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2.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等以成份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

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180基建指数等采用派式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调整市值=

Σ(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对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样本股权重上限为10%)。

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和专家委员会意见,上证成份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30,40,50,60,70,80,100

3.

上证综合指数等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

其中,总市值=

Σ(股价×发行股数)。

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上证B股指数时,价格采用美元计算。

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其他指数时,价格按适用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4.上证基金指数以基金发行份额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基金的总市值/基期)×

1000

其中,总市值=

Σ(市价×发行份额)。

5.上证国债指数以样该国债在证券交易所的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国债的总市值 报告期国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100

其中,总市值=

Σ(全价×发行量);全价=净价 应计利息

报告期国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样该国债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6.上证企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以样该企业债的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成份企业债的总市值

报告期企业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100

其中,总市值

=

Σ(全价×发行量),报告期企业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样该企业债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7.上证公司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指数样本总市值

报告期公司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基值

其中,总市值=

Σ(全价×发行量)

报告期公司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付息指数样本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8.上证分离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指数样本总市值

报告期分离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基值

其中,总市值

=

Σ(全价×发行量)

报告期分离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付息指数样本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二)

指数的实时计算

上证指数系列均为实时计算。

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大约2秒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每大约6秒实时向外发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

若当日没有成交,则

X

=

前日收盘价;

2.

若当日有成交,则

X

=

最新成交价。

上证指数,指数修正

(一)修正公式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二)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1.

新上市。对综合指数(上证综指和新上证综指)和分类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分类指数),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2.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 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4.汇率变动。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修正指数。

5.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处于停牌期间,取其正常的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

6.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7.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收盘价×调整后的股本数 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8.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A股与B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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